一、许可项目名称:
《医疗器械注册证》登记事项变更
二、许可内容
登记事项变更的受理及审批
三、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:
1、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0号)
2、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)
四、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
无数量限制
五、行政许可条件
1.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,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的内容发生变化。
2.申请符合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要求。
3.注册人名称和住所发生变化的,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登记事项变更;境内医疗器械生产地址变更的,注册人应当在相应的生产许可变更后办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。
六、申报资料具体要求及说明
(一)申请表
(二)证明性文件
1.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2.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
(三)申请人关于变更情况的声明
(四)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复印件、历次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复印件
(五)关于变更情况相关的申报资料要求
1.注册人名称变更:
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(境内注册人)和/或相应详细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应证明文件。
2.注册人住所变更:
相应详细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应证明文件。
3.境内医疗器械生产地址变更:
应提供相应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。
(六)符合性声明
1.注册人声明本产品符合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和相关法规的要求;声明本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,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;
2.注册人出具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。
七、行政许可程序
八、行政许可时限
登记事项变更资料符合要求的,在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。
九、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
行政许可证件: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。
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与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合并使用,其有效期与该注册证相同。取得注册变更文件后,注册人应当根据变更内容自行修改产品技术要求、说明书和标签。
十、行政许可收费: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
广州市强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只专注于医疗器械产品领域服务
联系方式:余经理 13352805807